2016 年5 月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其可提供一台咖啡机,请乙公司报价。5 月10 日乙公司复函

2016 年5 月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其可提供一台咖啡机,请乙公司报价。5 月10 日乙公司复函

试题题目:

【多选题】

2016年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其可提供一台咖啡机,请乙公司报价。5月10日乙公司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公司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公司于5月20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公司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公司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公司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公司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公司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公司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试题解析:

C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试题答案:

选项A符合,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

选项B符合,乙厂5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

选项C符合,甲厂5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5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选项D不符合,乙厂5月20日的复函,对甲厂5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失效;由于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综上,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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