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2016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2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3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000
B、2030
C、2000
D、1070
试题解析:
(1)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2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2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
(2)直接向受灾小学的捐款3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0万元;
(3)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30=203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政策变化】
(1)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提个醒】
上述【政策变化】所述内容为2018年教材新增内容,请重点关注并记忆。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