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案例分析题】
材料全屏
材料:2017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以货币15万元作为出资,由丙执行A企业事务(内部规定,丙在签订超过5万元合同时,须经甲乙同意,方可生效),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17年2月1日,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企业盈利,利润归甲、乙所有;企业亏损,由丙全部承担。(2)2017年3月10日,丙因A企业事务需要,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丁担任A企业财务负责人。(3)2017年3月27日,丙以A企业的名义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丙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认定此合同无效。(4)2017年6月15日,王某欠A企业的15万元到期;甲个人欠王某的15万元也到期,王某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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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合伙协议的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这里要注意,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利润不能分给部分合伙人,亏损不能由部分合伙人承担。而有限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企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仅利润的部分不能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没有提亏损分担的问题。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