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计算问答题】
材料全屏
某高档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已税香水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4万元。当期领用80%投入高档香水的生产。
(2)销售高档化妆品礼盒取得不含税收入1300万元。将280套同款化妆品礼盒用于抵顶所欠其他公司的材料款38万元。该化妆品礼盒平均售价1300元/套,最低售价1200元/套,最高售价1400/套,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3)当期生产的高档香水全部入库,75%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万元;剩余25%发给职工作为五一节日礼品。
(4)将自产的高档口红作为推广赠送给客户,成本为255万元。该口红为尚未上市的新品,暂无定价。
已知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10%;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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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试题解析: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因此,将化妆品礼盒抵顶欠款,应用最高售价来计算消费税;
业务(2)应纳消费税=1300×15%+280×1400×15%÷10000=200.88(万元)。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