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德安股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德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德安股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试题题目:

【简述题】

德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德安股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甲公司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5年6月.德安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0.5万元/台的电冰箱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100名优秀职工,每台电冰箱的售价为0.8万元;假定100名职工中6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名为销售人员,25名为总部管理人员。(2)2015年12月,德安公司本期业绩良好,董事会决定对管理人员奖励三天的带薪假,若于2×17年底未使用的,则权利作废。德安公司共计50名管理人员,甲公司预计将会有39名管理人员全部使用带薪休假,已知甲公司管理人员日平均为0.08万元。要求:(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根据事项(1),说明德安公司是否应该确认收入,并编制德安公司对职工发放电冰箱的相关分录。(2)根据事项(2)编制德安公司2015年末因带薪假而确认的相关分录。


试题解析: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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