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支票是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内
C、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银行应当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试题解析:
选项A表述正确,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到期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选项B表述正确,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选项C表述正确,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选项D表述错误,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不足够支付支票金额的,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即支票的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空头支票),银行应当拒绝支付票款。
综上,本题应选ABC。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