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有( )。
A、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B、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
C、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赞助支出
试题解析:
(1)选项A:实行税额抵免,即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2)选项B:除另有规定外,“三新”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选项C: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试题答案: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