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可能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可能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

试题题目: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可能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A、变造交易记录

B、提供虚假信息

C、伪造交易记录

D、销毁交易记录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题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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