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31000
B、30000
C、32700
D、22700
试题解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该材料的成本;由于甲公司收回该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支付的消费税10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计入该材料的成本,所以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故选B。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