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A、预计负债7200元
B、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C、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20元
试题解析: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按以往退货率等因素合理估计的退货部分金额计入“预计负债”。待实际发生退货是,将实际退回数量,与预计数量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6月31日,预计退货率为10%,即预计退回50件,对估计的退货进行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30000(60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24000(480×5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6000
实际发生退货时,退回60件>预计退回数量50件,增加库存商品数量,冲减已经确认的预计负债,并冲减多退回的10件商品对应的收入与成本:
借:库存商品28800(48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60×600×17%)
主营业务收入6000(600×1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6000
贷:银行存款42120[600×60×(1+17%)]
主营业务成本4800(480×10)
综上,本题应选C。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