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12月5日以一批商品换入乙公司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另收到乙公司补价10万元。甲公司换入非专利技术的原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假定该非专利技术符合免税条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50
B、70
C、90
D、107
试题解析:
甲公司换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100+17-10=107(万元)。
试题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