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150万元,成本为120万元,甲企业给予乙公司5%的商业折扣,并且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2018年2月18日支付上述款项,则甲公司当期可收回的金额为()万元。
A、166.725
B、175.5
C、165.3
D、165.06
试题解析:
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150×(1-5%)=142.5(万元),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5×17%=24.225(万元)。2018年2月18日付款,账期为13日应采用“1/20”的现金折扣计算财务费用,则乙公司付款时财务费用=142.5×1%=1.425(万元)。所以甲公司当期可收回的金额=142.5+24.225-1.425=165.3(万元)。
故选C。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