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

试题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试题解析:

(I)选项A、C: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丁无关),C项正确,不选;(2)选项B、D: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股东丙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而非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而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中并不存在违约责任,故B、D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试题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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