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补交其差额,不需要退出公司。
试题答案: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