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

试题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补交其差额,不需要退出公司。


试题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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