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案例分析题】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考生应知悉:(1)债权行为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而物权行为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比如买卖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办理过户登记则是物权行为;
(2)而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是相互分离的,即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
因此,本题中李某与张某虽然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是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提个醒】注意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1)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须予以公示,即以一定的外部方式公开表现出来,使社会公共所知晓,否则,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一般公式方法:动产即交付,不动产须登记】;
(2)债权则不同,它通常涉及的仅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通过合意任意设定债权或创设新债权,同时债权的设立无须公示。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