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2010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0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 )。
A、2010年2月3日中断
B、2010年2月3日中止
C、2010年2月10日中断
D、2010年2月10日中止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问继续计算。题中的情形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权利人请求而发生中断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请求行为作出时,发生中断。
试题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