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1V1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42.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为4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N公司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A、19.9
B、5
C、36.9
D、42
试题解析:
应付账款余额为117万元,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30×1.17+45=80.1(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117-80.1=36.9(万元)。
试题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