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业务,其业主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用于送餐服务,导致该辆汽车费用难以分清

某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业务,其业主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用于送餐服务,导致该辆汽车费用难以分清

试题题目:

【单选题】

某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业务,其业主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用于送餐服务,导致该辆汽车费用难以分清生产经营与家庭用途。2015年该辆汽车共发生相关费用950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是( )元。

A、38000

B、42000

C、47500

D、57000


试题解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95000×40%=38000(元)。故选项A符合题意。


试题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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