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某酒厂销售自产苹果啤酒20吨给某服务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销售苦瓜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款30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2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A、6600
B、7200
C、7420
D、7500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计税依据确定”相关知识。税法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220元。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作为确定税额的依据。苹果啤酒每吨出厂价=[68000+1000÷(1+17%)]÷20=3442.74(元/吨),适用消费税额250元/吨。苦瓜啤酒的每吨出厂价=(30760+2500+2500)÷(1+17%)÷10=3056.4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10×250=7500(元)
试题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