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简述题】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另外,为保证购买方及时退回包装物,订立了包装物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同,并收取押金2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4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20000
试题解析: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10000/(1+17%)×17%。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1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