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简述题】
实江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生产以及相关零配件的制造,系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实江公司2014年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1)12月5日以自产的小汽车投资入股与甲企业共同成立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按照利润的30%分红,实江公司将投资入股的小汽车按照当月该小汽车的平均售价计算了消费税。(2)12月30日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本年度的十佳员工,实江公司对这10辆小汽车按照当月同类售价计算了消费税。要求:逐项分析实江公司的消费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1)实江公司的处理不正确。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实江公司按照当月该小汽车的平均售价计算了消费税是不正确的。(2)实江公司的处理正确。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以实江公司按照当月同类售价计算了消费税的处理是正确的。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