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是否拥有足以赋予其权力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5%的投票权,其他十一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5%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则甲公司拥有对乙公司的权力
B、甲公司持有丙公司35%的投票权,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丙公司5%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50%)由众多股东持有,而没有任何一位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涉及被投资者相关活动的决策须获得股东会议上大多数投票权的批准(在近期的股东会议上被投资者75%的投票权投了票),则甲公司拥有对丙公司的权力
C、甲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丁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甲公司和B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安排,规定B企业任命的董事必须与甲公司任命的董事以相同结果进行表决,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若不存在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拥有对丁公司的权力
D、甲公司持有戊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戊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股东们签订协议赋予甲公司任命的其中1名董事作为董事会主席,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额外的一票,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则甲公司没有拥有对戊公司的权力
试题解析:
选项A,若其他十一位投资者作出共同决策,则持股比例达到55%,大于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因此甲公司单凭持股比例不能够说明其对乙公司的权力,应考虑其他可能为甲公司是否拥有权力提供证据的额外事实和情况;选项B,其他股东在近期股东会议上的积极参与的事实表明甲公司不具有单方面主导相关活动的实际能力,无论投资者是否因足够数量的其他股东与其作出相同决策而主导了相关活动;选项C,若不存在其他因素,该合同安排赋予甲公司在董事会议上获得涉及相关活动的大多数投票权这一事实将使甲公司拥有对丁公司的权力,即使甲公司并未持有丁公司的大多数投票权;选项D,股东协议有效地赋予甲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相关活动的大多数投票权,这将使甲公司拥有对戊公司的权力,即使甲公司并未持有戊公司的大多数投票权。
试题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