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E、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试题解析:
选项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选项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选项C: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选项D: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选项E: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试题答案: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