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

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

试题题目:

【简答题】

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根据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的方案,可否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说明理由。

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根据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甲公司可否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说明理由。

在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①发行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②首期发行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