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证券公司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介绍业务资格。
A、全资拥有一家期货公司
B、控股一家期货公司
C、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
D、被一家期货公司控股
试题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题答案: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