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简述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15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年终奖金4000元;(2)自编剧本取得某文工团给予的剧本使用费10000元;(3)以拍卖方式支付100000元购入力达公司\”打包债权\”150000元,其中甲欠力达公司120000元,乙欠力达公司30000元。2015年12月张某从甲债务人处追回款项100000元;(4)录制个人专辑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45000元,与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付;(5)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6)在乙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12月份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录制个人专辑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担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在乙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试题解析: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终奖找税率:4000÷12=333.33(元),确定的适用税率是3%。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120(元)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5+120=265(元)(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思路点拨】剧本使用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00000×120000÷150000=80000(元),处置债权取得100000-80000=2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元)。(4)录制个人专辑代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00)×(1-20%)]÷[1-30%×(1-20%)]=45263.16(元)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30%-2000=11578.95(元)(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思路点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属于其他所得。(6)稿酬所得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张某在乙国缴纳了税款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