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

试题题目:

【单选题】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30.93

B、156.25

C、294.12

D、330.25


试题解析: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0)÷(1-3%)=1030.93(元),应纳税额=1030.93×3%=30.93(元)。


试题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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