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目:
【多选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列报的规定,下列会计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如果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持续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B、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C、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D、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试题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企业如果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选项B表述正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选项C表述正确,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选项D表述正确,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综上,本题应选BCD。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