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题题目:

【单选题】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五环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2000

B、340

C、2340

D、5450


试题解析:

站在集团的角度,这部分的现金没有流出企业,所以应该冲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2000+340=234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的应是含税金额。

综上,本题应选C。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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